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枞阳县城区小学2017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

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小学的招生行为,维护招生秩序,促进教育公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2〕48号)、《安徽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〉办法》)、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基〔2017〕6号)文件和铜陵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(铜教基教〔2017〕6号)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,结合城区小学工作实际,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、免试就近入学政策,继续实行公办学校“零择校”政策,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,深化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确保所有适龄儿童、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,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。

二、招生原则

(一)坚持“划片、就近、免试”的招生原则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“适龄儿童、少年免试入学”的规定,按划片、就近、免试原则招生,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、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。所有公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、测试(包括面试)选拔学生,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,不得招收特长生。城区小学(枞阳小学、城关小学、石岭小学、旗山小学、蒲洲小学)划片范围按《城区小学学区范围划分》(附件1)执行。

(二)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全面推行“阳光招生”,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、招生范围、招生程序、招生方式、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,中心学校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,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,把好新生入籍关,加大处罚力度,严禁违规招生行为。

(三)坚持“两个一致”原则。即:适龄儿童、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;适龄儿童、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的房产证地址一致。符合“两个一致”的适龄儿童、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。不符合“两个一致”原则的,按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》(附件2)确定学区学校入学。

(四)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(县外户口)按“三个一样”(一样就读,一样入学,一样免费)的要求,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(县内户口)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(枞阳小学、蒲洲小学、开发区小学)就读。

三、招生办法

(一)小学新生招生。

1. 小学适龄儿童招生工作由枞阳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。凡年满6周岁(截至2011年8月31日)儿童,携户口簿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服务片区小学办理登记手续(8月12日-8月14日完成),学校审核后张榜公布。8月22日前县教体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小学报名登记情况进行审核,对违规招收学生一律予以清退。

2. 学校要保证年满6周岁(2011年8月31日前)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。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,若学位有空余,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,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,但不得接收2011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。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,需要延缓入学的,应由其父母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提出申请,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,并报主管部门批准。

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学区范围招生,不得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上学。

(二)特殊群体入学。

1.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。各校要按照以流入地为主、以公办学校为主的“两为主”政策,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依据《枞阳县城区小学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》(附件2)确定入学学校。学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收。

2. 留守儿童少年入学。各校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,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,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,建立留守儿童档案,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,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,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。

3.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。各校要确保“三残”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。公办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、少年随班就读。

(三)招生计划。

枞阳小学4个班

城关小学4个班

石岭小学3个班

旗山小学4个班

蒲洲小学2个班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加强宣传引导。各校要围绕招生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,利用报纸、电视、网络、微博、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,做到家喻户晓,获得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。中心学校网站将及时公布招生信息,城区各校要将招生政策、招生程序、学校学区划分、入学资格、报名材料、报名时间、录取结果、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要加大宣传力度,总结推广新生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。让学校、社会、家庭、新闻媒体形成共识,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。

(二)规范招生行为。公办学校应坚持“划片、就近、免试”的招生原则。各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,严禁通过考试、测试进行招生,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、测试。要严格控制“大班额”,班额不超过46人。严格实行“阳光分班”,严禁设立重点班、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、特色班等。

(三)加强学籍管理。严格执行“一人一籍、籍随人走”和“公办不择校、同城不转学”的原则,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、学生转学、休学等工作。要落实好学籍审核、学籍管理责任。

(四)落实责任,严格督查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,建立工作推进制度、划片决策制度、入学监督制度、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。各校“一把手”要负总责,分管校长具体负责,明确岗位职责,加强协调配合,建立科学有序、运转高效、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。中心学校将加大查处力度,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、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、随意接收择校生、利用虚假信息报名登记及乱收费行为,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查处、通报。

有下列情形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安徽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〉办法》和《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严肃处理,责令限期改正、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,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按组织程序给予行政降级、降职直至撤职处分。

1.开设重点班、实验班的;

2.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的;

3.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;

4.拒绝本校学区内适龄儿童、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学区招生的;

5.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、少年随班就读的;

6.擅自提前招生、招收特长生和无学籍学生、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、擅自超计划招生的;

7.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。

中心学校设立咨询、举报电话:13705563829 5755577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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枞阳县枞阳中心学校     

2017年7月31日     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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